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4 15:08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单位:逊克县教育体育局 点击量:22296  

逊政办发〔2018〕17号

 

 

逊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黑民函〔2018〕48号)、《黑龙江省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行动计划(2018—2023年)的通知》(黑民发〔2018〕7号)及全省殡葬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努力营造平安、便利、文明、和谐的节日祭扫氛围。

      一、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倡导移风易俗

      要将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推进生态安葬和惠民殡葬作为今年清明节宣传工作的重点,大力倡导文明节俭、低碳环保、节地生态的殡葬理念。加强《殡葬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规〔2018〕12号)宣传,组织开展社区公祭、网络祭祀、鲜花祭祀、音乐祭祀等多种形式的祭祀活动,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榜样力量,逐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观念。

      二、加强协作配合,严格落实安全祭扫责任制

      清明节期间,是群众祭扫人流、车流高峰期,也是安全事故、火灾的易发期。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服务保障能力。要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各负其责,统筹安排清明祭扫安保工作,形成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合力。

      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

      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烈士纪念活动,以弘扬烈士精神为主题,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宣传教育活动。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原则,精心筹划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群众性纪念活动。有计划的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青年学生为先烈扫墓。通过新闻报道、烈士事迹宣讲、红色经典影视展播等形式,宣传烈士事迹,弘扬烈士精神。

      四、祭扫烈士纪念活动安排

      今年清明节的祭扫活动,不搞统一的祭扫仪式,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有关单位自行组织祭扫活动,时间安排在4月3日上午。中、小学校人员较多,时间自行安排。县直机关、中省市直单位、企事业单位、驻军部队、中学祭扫地点安排在西山烈士陵园;小学祭扫地点安排在江边烈士纪念塔;逊河镇祭扫地点安排在顾延龄遇害处;松树沟乡祭扫地点安排在李英格利墓地。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祭扫活动,充分认识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协调,领导带队、精心实施,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序。

 

 

 

 

逊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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